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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申领会计证须加试

发布时间:2005-08-04 22:30:52

北京考试报讯(记者陆信)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,2005届及以后大、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,在申领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前,须加试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”。

  据悉,今年的加试时间为6月和10月。从2006年起,该项加试将在每年4月和9月进行。今年的首次加试时间为6月26日,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0日。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只接受集体报名,由各学校根据会计类专业2005届毕业生人数,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报名。

  相关人士解释,本次所指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、会计电算化、注册会计师专门化、审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理财学六个专业。

  据了解,市财政局为会计相关专业毕业生核发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今后将不再收费,加试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”的考务费用为20元/人。加试合格的学生,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《合格证》。《合格证》于9月6日、7日下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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